1.同居期间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有出资证据,房产通常按份共有,属共同财产;一方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出资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常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受赠或继承的房产,为受赠人或继承人个人财产。
2.当对同居房产性质有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这样能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快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进行判定。
法律分析:
(1)共同出资购房:当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且能拿出证据证明各自的出资情况,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按份共有,属于共同财产。
(2)一方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名下,通常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3)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此种情况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4)受赠或继承房产:同居期间一方受赠或继承的房产,属于受赠人或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判断房产性质关键在于购房资金来源和产权登记情况,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提醒:
同居期间涉及房产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保留好出资等相关证据,遇到争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明确同居期间房产性质,需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的证据,如出资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上的出资约定等,以证明出资情况。
(二)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建议签订协议明确房产份额,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当对房产性质有争议时,可先友好协商,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同居期间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分情况定。双方共同出资且有出资证据,房产按份共有,属共同财产。
2.一方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出资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处理。
3.一方受赠或继承的房产,是个人财产。判断房产性质看资金来源和产权登记,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专业解答房产证标明单独所有不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己方的,归单独所有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没有那么容易。要是负债是因为双方都同意或者是为了共同生活、经营,那就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不过,如果一方的负债超过了家庭的日常需要,而且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这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目的的,那这笔债务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父母去世后,子女从已故父母那里继承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某个子女所有,那么它就是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
专业解答家长资助当事人购房,房产归当事人个人,通常是无偿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这钱用于买夫妻联名房产,那就一般算共同财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夫妻之间有没有特别约定。
专业解答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实现增值部分的属性问题,如果并未有任何特别的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都应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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