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有法律规定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有法定的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明确规定如下:耕地的期限定在30年;而草地则根据实际状况,其经营期限可在30至50年内确定;至于林地,其承包经营期限较长,可以在30年到70年间自由选择。关于具体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的问题,必须依据上述法律所规定的严谨流程和严格要求去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若涉及到权属之争的情况,那么这便符合了行政案件的范畴;
但若主要冲突在于承包合同或者承包经营权等问题上,如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等等,那么这些案件便将归属于民事范畴之内。
具体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承包合同纠纷,即围绕着承包合同条款所产生的争议;
其次,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所以与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有关的纠纷也在此列;
再次,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也就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所引发的争议;
紧接着是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最后,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也是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一部分。
而当我们提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时,它其实包括了以下几项重要权利:
第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力,同时还有权在合法范围内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及处置货物;
第二,依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或转让;
第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四,若承包地上的权益因为征地、建房或者其他行为而遭受损害,相关当事人可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
第五,除此之外,相关法律规章也对该权利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界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少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其适用的乃是一般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是从权利人自我感知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或是对义务人员即责任人有知悉之时开始计算。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事例中,若存在着持续性侵权行为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便应从侵权行为彻底终止之日起再行启动计算。除此之外,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譬如当事人一方主动提出要求或者表示愿意履行相应义务,此时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断,并从中断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的期间将再次得以重新计算。同样地,倘若出现诸如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诉讼时效也会因此而暂时停止计算,直至阻碍时效运转的原因得到消除后,经过整整六个月的等待期,诉讼时效期间才可再度期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明确规定如下:耕地的期限定在30年;而草地则根据实际状况,其经营期限可在30至50年内确定;至于林地,其承包经营期限较长,可以在30年到70年间自由选择。关于具体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的问题,必须依据上述法律所规定的严谨流程和严格要求去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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