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英语专业八级,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重案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咨询律师。曾发表数篇法学论文,参与撰写著作《盈的秘密②——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理论功底深厚。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承办过包括浙江、上海、山东、江苏、江西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其中大量为疑难、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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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争取监外执行要符合条件并按程序申请,符合特定情形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可申请,申请有不同阶段的流程及要求。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存在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些情形时,可申请监外执行。申请主体可以是罪犯本人、亲属或监护人。在判决、裁定生效前,由看守所或公安机关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生效后则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并报相应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还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若大家在监外执行申请方面有疑问或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监外执行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程序申请。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存在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这几种情况,可申请监外执行。
1.申请主体方面,罪犯、亲属或监护人可向执行机关书面申请。
2.申请时间和批准机关方面,判决、裁定生效前,由看守所或公安机关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生效后则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相同机关批准。
3.保外就医情况,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建议申请主体提前了解详细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医院诊断证明要保证真实有效,以免影响申请结果。
法律分析:
(1)监外执行有明确的法定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满足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些情况,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主体包括罪犯本人、其亲属或监护人,他们可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时间不同,提出申请的主体和审批机关也有差异。判决、裁定生效前,由看守所或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生效后则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相同审批机关。
(4)保外就医的情况,必须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提醒:
申请监外执行程序严格,条件审核细致。不同案情对应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包括是否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否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否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符合条件后,若在判决、裁定生效前,由看守所或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生效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
(三)罪犯或其亲属、监护人准备书面申请向执行机关提交。
(四)若申请保外就医,要前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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