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因公受伤不予认定时,第一步要查看工伤认定决定书,清晰了解不予认定的具体理由,这是后续处理的基础。
(2)若对结论不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选择向作出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除了行政复议,还能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是关键,如劳动合同可证明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能体现受伤情况,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可还原事发经过等,以此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工伤待遇。
提醒:
收集证据时应确保其真实合法,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查看工伤认定决定书,了解不予认定的理由,做到心中有数。
(二)若对结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自收到决定书60日内,可向作出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证明属于工伤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1.若工伤未被认定,先看工伤认定决定书,了解不予认定原因。
2.对结果不满,收到决定书60日内,可找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在6个月内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或诉讼时,收集证明工伤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合法维权争取工伤待遇。
结论:
因公受伤不予认定,可通过查看决定书明确理由,不服结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工伤待遇。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因公受伤不予认定时,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查看工伤认定决定书能清楚不予认定的原因,为后续行动提供方向。若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需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作出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提起行政诉讼则要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同时,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收集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属于工伤的证据,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如果在处理因公受伤认定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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