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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被打还手弄伤人要赔钱吗

周* 重庆-城口县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1.20 02:39:14 312人阅读

被打还手弄伤人要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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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被打还手弄伤人是否赔钱取决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若构成正当防卫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无需赔偿,像面对轻微推搡,还手在合理抵抗范围内。若构成防卫过当,即还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需承担适当赔偿责任,如对方赤手空拳,还手用凶器致其重伤。若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双方互殴,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遭遇他人攻击时,尽量保持冷静,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避免防卫过当。
2.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证明自身行为性质。
3.若涉及赔偿纠纷,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1-20 06: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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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先被打还手弄伤人是否赔钱,关键在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若属于正当防卫,即还手是为制止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必要限度致重大损害,无需赔偿。像面对轻微推搡,还手在合理抵抗范围内。
(2)若还手明显超必要限度致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需承担适当赔偿责任。如对方赤手空拳,还手用凶器致其重伤的情况。
(3)若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是双方互殴,造成对方人身伤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提醒:
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较复杂,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0 05:3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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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自身行为性质,若只是为制止对方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必要限度致重大损害,保留相关证据证明是正当防卫,可不承担赔偿。比如保留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
(二)若意识到还手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根据对方实际损害情况,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三)若被认定为互殴,积极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避免引发更严重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5-11-20 05:2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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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被打还手弄伤人是否赔钱,关键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若为制止侵害且未超必要限度,如对方轻微推搡,还手合理抵抗,无需赔偿。

2.若还手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要适当赔偿。如对方赤手,还手用凶器致重伤。

3.若还手不算正当防卫,而是双方互殴致对方受伤,需承担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025-11-20 04:3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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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先被打还手弄伤人是否赔钱,取决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或属于互殴。构成正当防卫无需赔偿;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适当赔偿责任;属于互殴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保护自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行为,若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无需担责。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需承担适当赔偿。互殴是双方均有侵害对方的故意,造成伤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赔偿范围含医疗费、误工费等。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自身行为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

2025-11-20 03:49:2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已经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那么,我们再看一下,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有着明确规定: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这里已经列举比较明细,如果要做更好、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参读一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看完之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提成工资、全勤奖、季度奖、年终奖等工资组成部分。三、再弄清楚什么不是工资弄清了什么是工资,还有必要弄清楚什么不是工资,这样才有利于判断什么是“应得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不属于工资的项目在第三章有着明确规定: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即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也是以其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前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一部分是由员工承担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还有一部分是由公司承担,这点需要注意。由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呢?《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如下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看完之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公司代缴的、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从员工月工资中扣减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但不包括公司为员工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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