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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辞职通知后该如何获赔偿

张* 青海-海北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1.19 16:14:11 472人阅读

收到辞职通知后该如何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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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辞职通知,赔偿需分情况确定。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为解决赔偿问题,劳动者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当协商无果时,需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辞职通知等证据。之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9 21:0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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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辞职通知,需判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的计算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挂钩。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在索赔途径上,劳动者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辞职通知等证据。接着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劳动者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避免证据缺失影响维权。不同案情对应的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9 19:3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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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赔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按工作年限获赔,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且可要求二倍赔偿金。
(二)协商赔偿: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三)维权途径: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辞职通知等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11-19 18: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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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收到单位辞职通知,赔偿分情形而定。单位违法解约,劳动者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补偿半月工资。
2.赔偿可先协商,协商无果,收集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起诉至法院。

2025-11-19 17:3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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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辞职通知,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获赔,协商不成可通过多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辞职通知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9 17:17:3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可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3,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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