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的欠款到底谁来偿还
婚姻期间欠款的偿还主体需依具体情况判定。
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若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期间债务纠纷法律上如何判定
婚姻期间债务纠纷判定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属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婚姻期间财产赠与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婚姻期间财产赠与的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况。若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该财产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父母出资购房,明确房子只给己方子女。
若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通常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此外,赠与行为要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等条件。口头赠与往往较难举证,最好采取书面形式,有条件可办理公证,以增强赠与的证明力和稳定性。
在探讨婚姻期间的欠款到底谁来偿还时,除了明确还款主体,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一方对借款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不知情方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呢?另外,当婚姻关系结束后,之前的欠款偿还责任又会如何变化。这些问题在实际情况中较为复杂,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诸多纠纷。如果您在婚姻欠款偿还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债务性质的界定、还款比例的确定等,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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