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务派遣工补偿金支付主体视情况而定,一般劳务派遣单位是经济补偿支付主体,特定损害情形下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连带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因劳务派遣单位自身原因,像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等,需由其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符合法定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时,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要清楚自身权益,遇到补偿金问题需明确支付主体。如果对劳务派遣中补偿金支付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劳务派遣工补偿金支付主体的确需视情况判定。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单位是经济补偿支付主体。若因劳务派遣单位自身原因,像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等情况,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予经济补偿。
2.当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且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情形,也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3.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应规范自身用工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解除等情况发生。用工单位要合理使用派遣工,减少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权。
法律分析:
(1)当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等自身原因时,它是经济补偿的支付主体。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
(2)若用工单位的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时,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总体而言,劳务派遣单位一般是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在特定损害情况中,用工单位需和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提醒:
劳务派遣工遇到经济补偿问题时,要留意区分责任主体。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责任承担方式,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劳务派遣工要明确自身权益,当遇到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等情况,及时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可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二)若用工单位给自身造成损害,可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求连带赔偿责任。
(三)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且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时,主动向劳务派遣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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