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破产财产范围,在处理破产事务时,全面清查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以及企业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知识产权等。
(二)对于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准确核算其担保债务数额,若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将超过部分纳入破产财产。
(三)严格区分不属于破产财产的部分,如债务人基于特定合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但未转移占有的特定物等,不将其列入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
1.破产财产分配范围是可用于偿债的破产企业财产,涵盖宣告破产时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像债务人偿债所得),以及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知识产权)。
2.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在破产财产之列,但担保物价款超出所担保债务的部分属于。
3.债务人因合同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相对人付全款但未转移占有的特定物等,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结论:
破产财产分配范围包括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企业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但已作担保物财产、债务人基于特定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等不属于破产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其范围有明确界定。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像债务人清偿债务带来的财产,还有企业应行使的知识产权等都属于破产财产。不过,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在此列,若担保物价款超出所担保债务数额,超出部分才属于破产财产。同时,债务人基于仓储等合同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特定情形的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对破产财产分配范围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1.破产财产分配范围包括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如债务人清偿债务所得)以及企业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知识产权)。已作担保物的财产通常不属于破产财产,不过担保物价款超出所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同时,基于特定合同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相对人已付全款但未转移占有的特定物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2.为明确破产财产分配范围,相关人员应全面梳理企业财产状况,核实财产的来源和性质。对有担保的财产,准确核算担保价值与财产价值的差异。对于涉及他人财产的情况,依据合同和法律关系进行甄别。在分配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破产财产分配范围涵盖多方面。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都可用于清偿债务,这是破产财产的基础组成部分。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可分配范围,比如因债务人清偿债务获得的财产,增加了可用于偿债的资产。
(3)破产企业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像知识产权等,同样纳入分配范围。
(4)不过,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通常不在破产财产之列,但担保物价款超出所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5)债务人基于特定合同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以及特定物买卖中符合条件的特定物,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提醒:破产财产分配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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