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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都包含哪些范围

刘* 福建-泉州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18 02:26:22 452人阅读

破产财产分配都包含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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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破产财产范围,在处理破产事务时,全面清查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以及企业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知识产权等。
(二)对于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准确核算其担保债务数额,若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将超过部分纳入破产财产。
(三)严格区分不属于破产财产的部分,如债务人基于特定合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但未转移占有的特定物等,不将其列入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

2025-11-18 06:4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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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财产分配范围是可用于偿债的破产企业财产,涵盖宣告破产时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像债务人偿债所得),以及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知识产权)。

2.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在破产财产之列,但担保物价款超出所担保债务的部分属于。

3.债务人因合同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相对人付全款但未转移占有的特定物等,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2025-11-18 05:1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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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财产分配范围包括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企业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但已作担保物财产、债务人基于特定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等不属于破产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其范围有明确界定。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像债务人清偿债务带来的财产,还有企业应行使的知识产权等都属于破产财产。不过,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在此列,若担保物价款超出所担保债务数额,超出部分才属于破产财产。同时,债务人基于仓储等合同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特定情形的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对破产财产分配范围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1-18 04:1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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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财产分配范围包括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如债务人清偿债务所得)以及企业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知识产权)。已作担保物的财产通常不属于破产财产,不过担保物价款超出所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同时,基于特定合同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相对人已付全款但未转移占有的特定物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2.为明确破产财产分配范围,相关人员应全面梳理企业财产状况,核实财产的来源和性质。对有担保的财产,准确核算担保价值与财产价值的差异。对于涉及他人财产的情况,依据合同和法律关系进行甄别。在分配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11-18 03:2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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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财产分配范围涵盖多方面。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都可用于清偿债务,这是破产财产的基础组成部分。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可分配范围,比如因债务人清偿债务获得的财产,增加了可用于偿债的资产。
(3)破产企业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像知识产权等,同样纳入分配范围。
(4)不过,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通常不在破产财产之列,但担保物价款超出所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5)债务人基于特定合同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以及特定物买卖中符合条件的特定物,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提醒:破产财产分配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8 02:29: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1、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2、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1)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破产债权的范围有哪些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基本特征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构成要件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同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清算组还将代表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流转活动,其活动效果直接归于破产企业,如果不在时间上给予限定,破产债权会不断出现和堆积,破产程序将难以终结。当然,破产债权应当在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仅是一项一般性原则,为维系社会公平,法律也特别明文规定,某些在破产宣告后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破产法》第30条所指的财产担保为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凡设定物的担保的债权,享有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故不属于破产债权之列,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其一,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生效判决申请开始执行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其二,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您好,针对您的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2)须为以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3)须为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裁定不予确认。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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