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未告知的内容为订立合同的重要信息,使当事人在错误认知下签订合同,此合同因重大误解可被撤销。比如在交易中未告知商品关键质量问题,导致当事人做出错误决策。
(2)若未告知内容构成欺诈,受欺诈方能够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例如隐瞒产品真实来源等情况。
(3)若未告知内容对合同订立和当事人意思表示无实质影响,且合同满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等条件,合同有效。
提醒:
遇到未告知情况判断合同效力时,需谨慎分析未告知内容的影响。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未告知内容是订立合同重要信息,导致当事人错误认识而签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二)若未告知内容构成欺诈,受欺诈方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同样自始无效。
(三)若未告知内容对合同订立和当事人意思表示无实质影响,且合同符合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等条件,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若未告知的是订立合同的重要信息,让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约,合同因重大误解可撤销,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2.若未告知内容构成欺诈,受欺诈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也自始无效。
3.若未告知内容对合同订立和当事人意思表示无实质影响,且合同满足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等条件,合同有效。合同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结论:
未告知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未告知内容及对合同订立的影响来确定,可能因重大误解或欺诈被撤销而自始无效,也可能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未告知的是订立合同的重要信息,导致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签约,这构成重大误解,当事人可撤销合同;若未告知内容构成欺诈,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然而,若未告知内容对合同订立和当事人意思表示无实质性影响,且合同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等条件,合同就是有效的。在生活中,合同签订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未告知相关事宜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合同效力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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