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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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时,应先平等协商,双方可通过协议确定房产和对应土地使用权归属。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共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分割,共有人先协商分割方式。若能达成协议且房产可分割,可进行实物分割;若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则对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分割时需重视土地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分割受限,要符合集体组织相关规定。并且,必须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此保障权益合法有效。
提醒:
分割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情况复杂,不同土地性质和共有关系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先平等协商,协议确定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归属。若协商无果,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二)共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分割,共有人先协商分割方式。若房产能分割,可进行实物分割;若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对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三)分割时注意土地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分割受限制,需符合相关集体组织规定。
(四)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保障权益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就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归属,双方可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协商无果,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共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分割,共有人先协商分割方式;能分割则实物分割,难分割或减损价值的,对价款分割。
3.分割要留意土地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分割受限,需符合集体组织规定,且要依法办产权变更登记。
结论:
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分割需区分情况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共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分割也先协商,达不成协议按情况实物分割或分割价款;分割要注意土地性质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分割时,平等协商是首要原则,双方可自行协议确定归属,若协商无果,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共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分割,共有人先协商分割方式,能实物分割就进行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会减损价值的,就对价款进行分割。同时,集体土地使用权分割受集体组织规定限制,且分割后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才能保障权益合法有效。如果在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分割需因情况而异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平等协商,双方协议确定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归属;若协商无果,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共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分割,共有人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且房产能分割,可进行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则对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割。
3.分割时需注意土地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分割受限,要符合相关集体组织规定。并且,要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保障权益合法有效。建议相关当事人在分割前充分了解土地性质和相关规定,协商时保持理性和平等,涉及诉讼时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要及时准确,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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