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强制履行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适用有条件限制。债务标的需适于强制履行,具备可履行性,基于人身信赖关系的合同一般不适用。
(2)需存在违约行为,且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强制履行在事实和法律上要可行,若因不可抗力等致合同客观无法履行,不能强制履行。符合条件时,守约方可请求违约方强制履行;不符合时,守约方可用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提醒:当遇到违约情况,要先判断是否符合强制履行条件,若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判断债务标的是否适于强制履行,对于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如委托合同、演出合同等,不适用强制履行,此时可考虑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二)确认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且守约方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愿。
(三)检查强制履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是否可行,若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不能强制履行,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1.违约不一定要强制履行。强制履行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有适用条件。
2.债务要适合且能强制履行,基于人身信赖的合同,像委托、演出合同,通常不适用。
3.得有违约行为,且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
4.强制履行在事实和法律上都行得通,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履行,就不能强制。
5.符合条件,守约方可请求强制履行;不符合,可要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结论:
违约不一定需承担强制履行责任,是否承担要视是否符合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存在违约行为且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强制履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可行等条件而定。
法律解析:
强制履行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适用有严格条件。债务标的需具有可履行性,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委托合同、演出合同等通常不适用。同时,要有违约行为且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强制履行在事实和法律层面都要可行,若因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客观无法履行,就不能强制履行。符合条件时,守约方可请求违约方强制履行;不符合条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以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方式承担责任。如果在遇到违约纠纷时,对是否适用强制履行责任及后续处理方式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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