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轻伤二级存在不立案情况,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不立案,被害人认为应立案未立案可向检察院提出。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通常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时,公安机关可决定不立案。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若被害人觉得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未立案,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对案件的立案情况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轻伤二级存在不立案的合理情况。虽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一般应追究刑事责任,但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决定不立案。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安机关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不立案情形,避免不当不立案。
2.若被害人认为应立案而未立案,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借助检察院监督职能促使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3.检察院要认真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对不成立的及时通知立案,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需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安机关可决定不立案。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就不符合立案标准。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所以不会立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同样不会启动立案程序。
(3)对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司法机关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会立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由于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无法再追究,也不会立案。
(4)当被害人认为应立案却未立案时,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提醒:若遇到轻伤二级不立案情况,被害人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可向检察院反映。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轻伤二级不立案,要先判断是否存在法定不立案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若有此类情形,需接受不立案结果。
(二)若被害人认为应立案而未立案,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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