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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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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撤诉,是否需要付费以及付费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撤诉时法院会退还一半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的数额通常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案件,一般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即退还原告预先缴纳费用的一半。
特殊情况可能存在其他费用
委托律师代理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委托了律师,律师收费通常是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即使当事人撤诉,律师可能已经为案件开展了一定的工作,如立案、收集证据、参与庭审准备等。这种情况下,是否退还律师费以及退还多少,要依据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有些合同可能约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律师费不予退还;有些则可能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按比例退还部分费用。
实际支出费用 :除了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外,在诉讼过程中可能还产生了一些实际支出费用,如鉴定费、公告费等。这些费用通常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当事人承担的,撤诉时一般不会退还。例如,在涉及财产评估的离婚案件中,已经支付给评估机构的鉴定费用,即使撤诉也无法要求评估机构退还。
2025-11-14 14:18: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