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人同意放门卫处时,要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等同意凭证,以证明交付方式的认可情况。同时及时关注快递状态,发现丢失后可与快递员友好沟通。
(二)收件人未同意时,若快递丢失,收件人应第一时间联系快递公司,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可准备好购买物品的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若门卫有保管职责却未妥善保管,收件人可与门卫所属单位或个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若收件人事先同意将快递放门卫处,就意味着认可了这种交付方式,快递的风险也随之转移,丢失后一般由收件人承担损失。
2.若收件人未同意,快递员私自将快递放门卫,其未完成交付义务,快递公司要担责,需按合同约定赔偿收件人。
3.若门卫有保管职责却没保管好导致快递丢失,门卫所属单位或个人可能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结论:
快递放置门卫丢失,收件人事先同意放门卫处,损失一般由收件人承担;未同意,快递公司承担责任;门卫有保管约定却未尽义务,其所属单位或个人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快递服务中,交付环节是风险转移的关键节点。当收件人事先同意快递放门卫处,意味着对交付方式的认可,此时快递风险转移至收件人。若收件人未同意,快递员擅自放置,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快递公司需按快递合同约定赔偿收件人。若门卫有保管职责却未妥善保管,其所属单位或个人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快递丢失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快递放置门卫丢失责任承担需依据不同情况判断。收件人事先同意放门卫处,表明认可交付方式,快递风险已转移,通常由收件人承担损失。
2.若收件人未同意,快递员擅自放置,其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快递公司需担责,应按快递合同约定赔偿收件人。
3.当门卫有保管快递的约定或职责,却未妥善保管致快递丢失,门卫所属单位或个人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建议收件人明确告知快递员交付方式,避免不必要风险;快递员严格按收件人要求投递;门卫若有保管职责,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降低快递丢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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