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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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丢失处理较为简单。此时只需重新拟定,经双方再次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新协议便替代原丢失协议。
(2)已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书丢失,也有解决办法。由于离婚协议书会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存档的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服务并加盖公章,复印的协议书与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能证明离婚协议约定。
提醒:
重新拟定或复印离婚协议书过程中,要确保协议内容准确且符合双方意愿。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可咨询。
(一)还未办理离婚登记:重新拟定离婚协议书,双方再次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服务并加盖公章,复印的协议书与原件有相同法律效力,可证明离婚协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丢失,处理方法如下:
若未办理离婚登记,重新拟定一份,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可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存档的协议书。该机关会提供服务并盖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有相同效力,能证明离婚协议约定。
结论:
离婚协议书丢失,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重新拟定,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可去原登记机关查阅复印存档协议。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此时双方重新协商拟定并签字确认即可。若已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便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当事人凭借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存档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服务并加盖公章,复印的协议与原件具有相同效力,可证明离婚协议约定。若大家在离婚协议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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