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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是共同财产吗

张** 黑龙江-哈尔滨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08 09:38:33 378人阅读

再婚家庭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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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家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像工资、奖金、经营投资收益等,通常是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指定一方的赠与等,属于个人财产。
4.再婚家庭里,婚前财产各归各,婚后无特别约定则是共同财产。
5.若有财产协议,按协议确定财产归属。

2025-11-08 15: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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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再婚家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需依具体情况判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无特别约定的财产属共同财产,有财产协议的按协议确定归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以在再婚家庭里,婚前财产各自拥有,婚后若无特别约定,所得财产就是共同财产。若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明确财产归属。如果对再婚家庭财产归属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08 14:2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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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家庭财产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取得且无特别约定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有财产协议则按协议确定归属。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为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3.为避免财产纠纷,再婚夫妻可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各自婚前财产范围。婚后也可签订详细的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管理、使用等进行约定,并及时办理相关财产登记手续。

2025-11-08 12:2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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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再婚家庭财产性质判定遵循一般婚姻财产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
(2)不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3)在再婚家庭里,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无特别约定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若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那么财产归属依照协议确定。

提醒:
再婚家庭财产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财产归属问题。

2025-11-08 10: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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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性质,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进行区分,保留好相关财产的购买凭证、产权证明等,以证明财产取得时间。
(二)双方可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若对财产归属不确定,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11-08 09:57:52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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