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有宅基地证但未建房如何赔偿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地上无房屋,但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征收时也应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主要包括基于宅基地面积和区位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会严格依据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来确定
。我们强烈建议您系统性地收集并保存好您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以及能证明您对该宅基地享有合法权益的其他文件。专业的法律支持在此刻至关重要,因为律师能帮助您精准解读本地补偿政策,确保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得到充分体现,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还能协助您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有效维权
律师解析 1.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手上转让 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含宅基地),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在取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2.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如果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缺少宅基地的村庄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但是一定要是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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