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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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房子赠与处理分情况:赠与人明确只给一方,属受赠方个人财产,不分割;未明确只赠一方,视为共同财产,需分割。
2.未过户的赠与房,赠与人过户前可任意撤销。
3.已过户的房子,通常不可撤销。但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权益、不履行扶养或合同义务,赠与人一年内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结论:
离婚时房子赠与的处理,需区分是否明确赠与一方、是否过户及有无法定撤销情形,明确只赠与一方则为个人财产不分割,未明确则为共同财产分割;未过户可任意撤销,已过户符合法定情形可在一年内法定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该房屋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保障了受赠方对特定赠与财产的独立权益。若未明确只赠一方,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权益的平衡保护。在过户方面,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因为此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已办理过户,通常不能撤销,但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这是对赠与人权益在特殊情况下的救济。若您在离婚房产赠与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离婚时房子赠与处理依情况而定。若赠与人明确只赠与夫妻一方,房屋属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若未明确只赠一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分割。
2.对于未过户的赠与房屋,赠与人过户前可任意撤销赠与。已过户的房屋,通常不可撤销,但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
3.建议夫妻双方在接受赠与时,明确赠与意图并形成书面协议。赠与人若有特殊要求,应在赠与合同中详细约定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时房子赠与的处理关键在于赠与情况。若赠与人明确表明只赠与夫妻一方,该房屋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保障了受赠方的个人权益。
(2)若赠与人未明确只赠一方,房子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遵循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
(3)对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房子,赠与人在过户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这给予了赠与人一定的反悔空间。
(4)已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子,一般不能撤销赠与,但在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情况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
提醒:在涉及房子赠与时,要明确赠与意图并保留相关证据。若遇到法定撤销情形,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赠与对象
若想让房屋成为一方个人财产,赠与人要书面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这样离婚时房屋不参与分割。
(二)未过户处理
当赠与的房子还没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可在过户前撤销赠与,避免财产划分纠纷。
(三)已过户处理
若房子已办理过户登记,在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时,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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