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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追认时效咋算

王* 新疆-乌鲁木齐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1.07 00:26:19 308人阅读

效力待定追认时效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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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有催告权,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需在三十日内对合同进行追认,这三十日是除斥期间,且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期间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回应合同不发生效力;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也需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追认。
3.为避免合同效力不确定带来的风险,相对人催告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收到催告后应尽快作出决定,若决定追认要及时以书面等有效方式告知相对人;若拒绝追认也应明确表达,以保障各方权益。

2025-11-07 06:0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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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拥有催告权,这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收到催告通知后,需在三十日的除斥期间内进行追认。
(2)该除斥期间从收到催告通知时起算,且是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这确保了法律关系能在相对确定的时间内得到明确。
(3)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未作表示,法律上视为其拒绝追认。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法定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回应,合同不发生效力;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同理。

提醒:在涉及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时,相对人要及时行使催告权,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需在三十日内明确作出追认或拒绝的表示,避免因未及时回应导致合同效力受影响。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07 04:1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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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对人在遇到效力待定合同情况时,应及时向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明确告知其需在三十日内进行追认,并保留好发出催告通知的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记录等。
(二)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收到催告通知后,若决定追认合同,应在三十日内以书面等能证明的方式作出追认表示;若不打算追认,也可在三十日内明确拒绝。
(三)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未作任何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将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将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据此采取进一步措施,如解除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5-11-07 02:5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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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合同里,相对人有催告权。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收到催告通知后,要在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追认。
2.这三十天是追认的除斥期间,从收到催告通知起算,期间固定,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3.若在这期间没作表示,就视为拒绝追认。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法定代理人三十天没回应,合同无效;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的合同,被代理人也得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追认。

2025-11-07 01:5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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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有催告权,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需在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法律解析:
在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下,为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相对人的权益,法律赋予相对人催告权。这三十日的追认除斥期间是固定的,自收到催告通知开始计算,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就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若法定代理人三十日内不回应,合同就不发生效力。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也需在这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追认。这一规定明确了追认的时间限制,促使相关主体及时作出决定。如果遇到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对其中的法律问题不太清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7 00:29:42 回复

一.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时间《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然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仅规定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并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为缺乏一个统一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特点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两点:从性质上说,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从法律后果上说,追认权的行使结果是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的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如何认定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所谓承认,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有关合同。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认可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的承认与否决定着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在权利人尚未承认以前,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并没有实际生效。所以,当事人双方都不应作出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对方不具有代订合同的能力和处分权,则不应当作出履行,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财产。由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因而与可撤销合同具有明显区别。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应被认为有效,只是因撤销权人的撤销而使合同变为无效,不像效力待定合同那样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二、如何追认效力待定合同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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