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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搬迁我不能去有补偿吗

朱* 天津-河东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1.05 01:43:53 413人阅读

因为公司搬迁我不能去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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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变化,员工能否获补偿取决于搬迁对员工的影响程度。若搬迁使工作地点重大变化且对员工生活有实质性影响,员工不愿去新址,公司应先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搬迁对员工影响不大,如距离近、交通便利,员工拒绝前往可能被认定不服从合理安排,公司解除合同可能无需补偿。

建议公司在搬迁前充分评估对员工的影响,与员工积极沟通协商。员工面对搬迁应理性看待,若自身权益受损,可与公司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11-05 06: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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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搬迁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变化,当工作地点重大变化且对员工生活有实质性影响时,员工不愿去新址,公司需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2)若协商不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3)若搬迁对员工影响不大,像距离近、交通便利等,员工拒绝前往可能被认定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许无需支付补偿。

提醒:
员工遇到公司搬迁情况,要判断影响程度,若涉及补偿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5 04:0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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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点重大变化且对员工生活有实质影响时,员工不愿去新址,可先与公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公司解除合同,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搬迁对员工影响不大,如距离近、交通方便等,员工拒绝前往可能被认定不服从合理安排,公司解除合同可能无需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

2025-11-05 04:0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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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致劳动合同履行地变化,员工补偿情况如下:
若搬迁使工作地重大改变,严重影响员工生活,员工不愿去新址,公司应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解除合同,公司需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付半个月工资。
若搬迁影响小,如距离近、交通好,员工拒绝前往可能被认定不服从安排,公司解除合同或无需补偿。

2025-11-05 03: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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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搬迁员工能否获补偿取决于搬迁对员工的影响程度,影响重大且协商不成公司解约需补偿,影响不大员工拒绝前往公司解约可能无需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当公司搬迁使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对员工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员工不愿去新址工作时,公司应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协商无果公司解除合同,需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但如果搬迁对员工影响较小,如距离近、交通方便等,员工拒绝前往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无需支付补偿。如果您在公司搬迁相关劳动权益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5 02:49:2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以微利价出售。而棚户区改造房则以商品房对待出售,限制的市场利润比经济适用房高。  一、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比经济适用房高。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2、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o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o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o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o建设安装工程费;  3、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二、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购棚户区土地,实行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退给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土地收购资金周转及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含非住宅用地),行政性收费减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  (三)居民回迁房、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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