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需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这是法定程序。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此步骤,婚姻关系才会按程序解除。
(2)要求双方一同前往,是为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婚姻登记机关要确认双方自愿离婚,还要查看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情况,以此保障离婚登记合法严肃。
(3)若未在规定三十日内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意味着此次离婚登记流程终止,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提醒:
需严格遵守三十日的申请期限,若一方反悔不配合前往申请,想离婚的一方可考虑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一)提前沟通确认时间:双方提前确定好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证的具体时间,避免因时间安排冲突而错过申请期限。
(二)准备好相关材料: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材料,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三)确认协商事项:再次确认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仍协商一致,避免现场出现分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要一起去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自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没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2.离婚是变更身份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需双方真实一致的意愿。一起去民政局,能让登记机关确认双方是否仍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协商是否一致,保障离婚登记合法严肃。
3.想完成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就得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
结论:
离婚冷静期过了需双方一起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解析:
离婚是涉及双方身份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行为,要求双方有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借此确认双方是否仍自愿离婚,以及是否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从而保障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严肃性。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离婚相关事宜上有任何疑问,比如不清楚申请流程、对协商事项有困惑等,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准确地处理离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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