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开赌场罪的认定,关键在于为赌博提供各类条件及组织赌博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合伙人若有提供场地、召集参赌人员、设定规则、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行为,就可能符合开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2)实践中,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以及参与利润分成等情形,都可认定为“开设赌场”。
(3)主观上,合伙人必须具备开设赌场的故意。若合伙人在赌场运营中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管理赌场并以此营利,就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量刑会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判定。
提醒:参与赌场相关事务需谨慎,避免因涉及上述行为而触犯开赌场罪。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避免构成开赌场罪,个人不应提供赌博场所,不设定赌博方式,不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用于组织赌博的物品。
(二)不参与建立赌博网站,不将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不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不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三)在主观意识上,杜绝开设赌场的故意,不参与赌场的分工协作、组织管理等营利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开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地、方式、赌具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合伙人构成此罪,客观上要有合伙提供场地、召集赌客、设定规则、提供赌具资金等行为。
2.有几种情形可认定为“开设赌场”,如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
3.主观上,合伙人要有开赌场的故意。若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管理赌场营利,构成共犯。量刑看情节轻重。
结论:合伙人实施合伙提供场地、召集人员参赌等行为,主观有开设赌场故意,在赌场运营中分工协作营利,构成开赌场罪共犯,量刑依情节判定。
法律解析:开赌场罪是为赌博提供场所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合伙人构成此罪,客观上要有合伙提供场地、召集人员等一系列行为。实践里,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等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开设赌场”。主观方面,合伙人必须有开设赌场的故意。当合伙人在赌场运营中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管理赌场以获取利益,就构成了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其量刑会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确定。如果对开赌场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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