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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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诚意金不属于法律术语,与定金不同,不具备定金的担保属性。在双方未对其性质和用途作出明确约定时,诚意金可视作预付款。当购房者放弃购房意愿,交易未能达成,从法律角度,开发商应退还诚意金。
(2)若双方签订的协议里对诚意金退还情形有明确规定,且该规定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需按照协议来处理。例如协议约定在某期限内购房者放弃购房,诚意金不予退还,此时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
(3)若想退还诚意金,首先要查看协议约定。若协议无不利约定,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退款。
提醒:
在支付诚意金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条款。若遇到复杂的协议约定或退款纠纷,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一)查看协议约定。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明确其中关于诚意金退还的具体条款,若有约定在特定情况下不予退还且不违法,可能无法退还。
(二)协商退款。若协议无不利约定,可与开发商友好沟通,说明自身情况,要求退还诚意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双方签订的关于诚意金的协议属于合同,应按约定履行。
1.诚意金不是法律术语,没有定金的担保作用。若没明确其性质和用途,不想买房时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它类似预付款,交易不成应返还。
2.若有协议约定特定情况不退还,且不违法,就按协议来。如约定期限内放弃购房,开发商可不退。
3.想退诚意金,先看协议约定;无不利约定,可和开发商协商退款。
结论:
诚意金能否退还取决于是否有相关协议约定,无不利约定时可要求退还,有合法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法律解析:
诚意金不属于法律术语,不具备定金的担保属性。在双方未明确其性质和用途时,诚意金可视作预付款,当购房者不想购房致使交易未达成,开发商应退还。然而,若双方协议约定诚意金在特定情形下不予退还,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要按照协议来。比如约定一定期限内放弃购房则诚意金不退,开发商可不退款。因此,想退诚意金,需先查看协议约定,没有不利约定就可与开发商协商退款。如果在诚意金退还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或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清晰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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