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东二租,原承租人可按不同情况处理。若房东与后一承租人已完成交付,致原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原承租人可要求房东担责并赔偿损失,像另寻房屋的额外费用。
2.若两份合同都未交付,原承租人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以占有使用租赁物,因为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
3.解决措施上,原承租人可先与房东协商,要求其停止二租并继续履约。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房东与后一承租人已完成交付,使原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时,原承租人可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房东的二租交付行为构成违约,原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像另寻房屋产生的额外费用等,都可要求房东赔偿。
(2)若两份合同均未交付,原承租人基于合法占有租赁房屋优先取得租赁权的规定,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以占有使用租赁物。
(3)原承租人可以先尝试与房东协商,要求其停止二租行为并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遇到房东二租情况,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若不确定自身权益和应对方式,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房东与后一承租人已完成交付,原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可要求房东担责,让其赔偿因无法使用租赁物带来的损失,像另找房屋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二)若两份合同均未交付,原承租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占有使用租赁物,因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
(三)原承租人可先和房东协商,要求其停止二租行为并继续履行合同。
(四)协商不成,原承租人收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1.若房东在租赁期二租且已向后一承租人交付,致原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原承租人可要求房东担责,赔偿损失,像另找房的额外费用。
2.若两份合同都未交付,原承租人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占有使用租赁物,合法占有者优先获租赁权。
3.原承租人可先协商,让房东停止二租并履约;协商无果,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起诉维权。
结论:
租赁期间房东二租,若已完成交付致原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原承租人可要求房东担责赔偿;若两份合同均未交付,原承租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租赁关系中,房东二租存在不同处理情况。当房东与后一承租人完成交付,原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这属于房东违约,原承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额外费用等损失。若两份合同均未交付,基于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的规定,原承租人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原承租人可先尝试与房东协商,要求其停止二租并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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