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指认现场通常在侦查阶段开展,目的是查明案情。当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现场线索,侦查机关认为有核实必要,或已收集一定证据需犯罪嫌疑人确认现场情况以固定证据时,就会安排指认。
规范指认现场程序十分重要。它有助于查明犯罪事实,使侦查人员更直观了解犯罪过程;能有效收集证据,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力支撑;还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确保司法公正。
为确保指认现场程序规范,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侦查人员认真制作指认笔录,详细记录过程和现场情况。二是要求指认人、见证人等在笔录上签名,保证程序合法有效。三是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程序意识和业务能力。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指认现场通常处于侦查阶段,其目的在于查明案情,让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相关的现场进行指认。
(2)安排指认现场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或提供案件相关现场线索,侦查机关认为需核实;二是收集到一定证据后,需要犯罪嫌疑人确认现场情况以固定证据。
(3)指认现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侦查人员要制作指认笔录,记录指认过程和现场情况等,且需指认人、见证人等签名,规范程序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提醒:
指认现场程序严格,若对指认过程有疑问或认为不合法,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侦查机关,在安排指认现场前,要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交代或提供的线索是否有核实必要,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二)侦查人员在指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认真制作指认笔录,详细记录指认过程和现场情况。
(三)笔录完成后,及时让指认人、见证人等签名确认,保证笔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1.刑事案件指认现场通常在侦查阶段开展,侦查人员为查明案情,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相关现场。
2.当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现场线索需核实时,或收集到证据要其确认现场情况来固定证据时,会安排指认。
3.指认现场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侦查人员需制作笔录,记录过程和现场情况,由指认人、见证人等签名,这利于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和保障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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