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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保留好婚后共同还贷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离婚时可据此要求获得产权一方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的,要保留好各自出资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明确双方的出资比例,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10-30 11: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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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证前按揭买房,正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有特殊情况。
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归首付方,但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离婚时获产权方要补偿另一方。
2.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都按出资比例共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同样是共同财产。
2025-10-30 09:5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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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领证前按揭买房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无论登记谁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也属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其产权归属首付方符合物权登记原则,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行为使得另一方对房屋有了实际贡献,所以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体现了公平原则。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的情况,双方都对房屋有出资,按出资比例共有更能体现双方的权益,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也是合理的。如果在领证前按揭买房涉及相关权益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30 08: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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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证前按揭买房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通常归首付方,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方要补偿另一方。
2.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认定为按出资比例共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3.解决措施和建议:婚前买房应明确出资情况,保留出资凭证。若双方共同出资,可签订协议明确产权比例。在婚姻关系中,关注房产增值情况。面临离婚分割房产时,友好协商,按法律规定确定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30 08:1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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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领证前按揭买房,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时,房屋产权通常归首付方。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获得产权的一方要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不管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应认定为双方按出资比例共有。并且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提醒:婚前按揭买房情况复杂,不同出资和登记情形对应的财产归属不同,建议在购房或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时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5-10-30 07:52: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