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例如稳定收入证明、适宜居住环境材料、良好教育条件证明等,以此证明能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与发展环境。
(二)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存在不良嗜好、经济状况差、有暴力倾向等情况。
(三)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与孩子建立深厚感情,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其意愿在法院审理时是重要参考。
(四)诉讼过程中,理性阐述自己抚养孩子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争取法官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