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一方用自己的钱付了首付,还在银行办了贷款,等婚后,用夫妻共同的钱来还贷款,要是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的那方名下,离婚的时候这房子就由双方商量着处理。
要是按照前面说的办法没法达成一致,法院就会判决这不动产归登记产权的那一方,还没还完的贷款也算是登记产权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跟这些钱相对应让房子增值的部分,离婚的时候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由登记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不过,如果双方明确约定这房子是共同财产,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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