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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会全面严谨把关。审阅案卷材料时,会核实证据“三性”,判断犯罪事实与证据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多方意见以掌握案件全貌。
2.若证据不足,检察院有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权力,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提起公诉;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处刑罚或免刑的,可作不起诉决定;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同样会作不起诉决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侦查机关应保证证据收集的质量,提高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辩护人等应积极提供合理意见。检察院要严格审查,确保每一个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
2025-10-29 15: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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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移交后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审阅案卷材料是基础,通过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判断犯罪事实和证据情况,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2)讯问犯罪嫌疑人能直接获取其供述和辩解,了解案件细节与嫌疑人意见,同时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保证审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3)当认为证据不足时,检察院有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权力,且补充侦查有次数限制,这能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4)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符合起诉条件的提起公诉,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宽严相济。
提醒: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要配合检察院审查工作,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应对措施。
2025-10-29 15:3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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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案件情况,积极配合检察院讯问,可通过辩护人向检察院表达合理意见和诉求。
(二)辩护人要充分履行职责,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在检察院听取意见时全面阐述观点。
(三)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向检察院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线索和证据,清晰表达自身诉求和意见。
(四)侦查机关在被退回补充侦查时,应按照检察院要求及时、全面地补充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5-10-29 15:1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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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先审阅案卷材料,核实证据的真实、合法与关联性,判断犯罪事实与证据情况。
2.接着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供述和辩解,也会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若证据不足,检察院可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4.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就提起公诉;犯罪情节轻可不判刑或免刑,或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可作不起诉决定。
2025-10-29 15:1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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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多方意见等审查工作,依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可提起公诉、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解析: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需全面审查案件。审阅案卷能核实证据,判断犯罪事实与证据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多方意见可更全面了解案件。当证据不足时,检察院有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权力,且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若符合起诉条件则提起公诉;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起诉;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如果您遇到刑事案件相关的问题,想深入了解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9 13:38: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