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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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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非农业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 “地随房走” 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非农业户口子女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待房屋自然坍塌或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非农业户口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若父母所在家庭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该家庭户;若家庭户内没有其他成员,土地由发包方收回。不过,对于承包土地上的收益,非农业户口子女有权继承。
林地:考虑到林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非农业户口子女也不例外。
“四荒地” 等: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 “四荒地” 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继续经营该土地
2025-10-29 15:17: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