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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份分割怎么算的

贺* 湖南-郴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27 09:22:17 427人阅读

离婚时股份分割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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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股份是一方婚前持有,另一方虽通常无分割权,但可关注婚后增值和收益部分,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可要求分割。
(二)婚后取得的股份,夫妻先自行协商分割,达成一致按约定处理。
(三)协商不成时,若双方都是公司股东,按比例分割股份。
(四)仅一方为股东,非股东方想成为股东,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他们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不同意但愿买股份,夫妻分割转让价款;若既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0-27 11:5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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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持有股份:若股份是一方婚前持有,属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不能分割。不过,婚后增值和收益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取得股份:婚后取得的股份,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能协商分割,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按这些规则处理:双方都是股东,可按比例分;仅一方是股东,非股东方想成为股东,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他们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同意但愿买股份,夫妻分割转让价款;既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2025-10-27 11:5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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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股份分割要区分婚前婚后情况。婚前股份一般是个人财产,婚后增值和收益可能共同分割;婚后股份通常是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按法院规则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持有的股份,因其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分割权,但婚后该股份的增值和收益若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婚后取得的股份,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按约定分割。协商不成时,若双方都是公司股东可按比例分割;仅一方是股东,非股东方想成为股东,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同意但愿买股份,夫妻分割转让价款;既不同意又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如果在离婚时涉及股份分割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025-10-27 10:0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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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股份分割应区分婚前婚后情形处理。婚前持有的股份属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分割权,但婚后增值和收益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婚后取得的股份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对于婚前股份,双方可明确婚后增值和收益的归属,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婚后股份分割,双方应积极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分割意见。
-若涉及法院处理,非股东一方若想成为公司股东,要提前了解公司其他股东的态度。其他股东不同意时,可考虑转让股份分割价款。

2025-10-27 10:0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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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持有的股份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分割权,但婚后该股份的增值和收益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公司股份,婚后公司盈利分红,这部分分红可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取得的股份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达成一致则按约定处理。
(3)协商不成时,若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按比例分割股份。若仅一方为股东,非股东方想成为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不同意但愿购买股份,夫妻可分割转让价款;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

提醒:
离婚时股份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7 09:32:26 回复

离婚股权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或双方名义担任有限公司股东,或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离婚时股权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情况如下:一、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遵循以下原则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5、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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