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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可以买卖自有住房

胡** 江苏-沭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0.26 16:12:59 352人阅读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买卖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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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有住房存在多种情况不能买卖,包括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权利、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以及违反合同转让限制条款等。这些情况会导致房屋产权不清晰或交易受限,无法进行合法买卖。
2.针对这些情况,若想买卖自有住房,首先要确保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若房屋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权利,需等待限制解除。对于共有房屋,需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权属有争议的,应先解决争议明确产权。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只能等待相关程序结束。违反合同转让限制条款的,需先解决合同限制问题。

2025-10-26 22: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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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不能买卖,因为该证件是房屋合法产权的关键凭证,缺少它无法完成合法的交易过户流程。
(2)被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限制权利的房屋,在此期间其权利受限,不允许进行买卖操作。
(3)共有房屋若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就进行买卖,会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交易不合法。
(4)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屋,在争议解决前无法明确产权归属,所以不能进行交易。
(5)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相关部门会冻结产权变更,以防止不当得利,此时也不能买卖。
(6)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限制转让条款的,需先解决合同限制问题,才能进行交易。

提醒:在买卖自有住房时,务必确认房屋不存在上述限制交易的情况,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20:2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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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应先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后再进行交易。
(二)若房屋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权利,需等待限制解除,比如履行相关裁定或决定的义务。
(三)共有房屋买卖时,需提前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四)遇到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应先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明确产权归属。
(五)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只能等待拆迁流程结束。
(六)违反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转让条款的,要先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处分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上述几种不能买卖房屋的情况就是对处分权行使的限制。

2025-10-26 20:2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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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况,自有住房不能买卖:
1.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合法产权凭证,无法合法交易过户。
2.房屋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权利,期间不能买卖。
3.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能擅自买卖。
4.房屋权属有争议,未解决前不能交易。
5.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产权变更被冻结,不能买卖。
6.违反合同转让限制条款,解决限制后才能交易。

2025-10-26 19:2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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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权利、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权属有争议、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限制转让条款的自有住房不能买卖。
法律解析: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产权的凭证,没有它自然无法进行合法的交易过户。司法和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利的限制,是为了保障相关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在此期间房屋权利受限不能买卖。共有房屋的处分需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因为共有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擅自处分会侵犯他人权益。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在争议解决前无法明确产权归属,交易存在巨大风险所以不能交易。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相关部门冻结产权变更,防止有人通过不当手段获利。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限制转让条款的,只有先解决合同限制才能进行交易。如果大家在住房买卖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6 17:49:14 回复

解答如下,根据《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对城镇居民出售唯一住房后户籍迁移问题有以下规定:1、城市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在同一城市亲友处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2、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凡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迁入户口。按规定可见,原则上你作为出售方有义务迁出户口,迁出后你可以找亲友挂靠或加入单位集体户口皆可。但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还是要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协商获得公识,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扩展资料: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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