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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类型包括哪些内容

景** 重庆-酉阳县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26 08:53:56 430人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类型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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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医疗费以实际治疗费用计,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算。

特殊人身损害赔偿分致人伤残和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致人伤残时,除一般赔偿项目,还有残疾赔偿金等;致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赔一般费用,还要承担丧葬费等合理费用。

为处理好人身损害赔偿,建议:
1.受害人及时收集治疗费用等相关凭证,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2.双方若对赔偿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3.赔偿义务人应积极履行赔偿责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025-10-26 15:3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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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赔偿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多项费用,医疗费依据实际治疗开销,这体现了赔偿的实际损失填补原则。
(2)误工费结合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能保障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护理费的计算考虑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全面考量了护理所需的成本。
(3)特殊人身损害赔偿中,致人伤残时,除一般赔偿项目,额外的残疾赔偿金等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不便和收入减少的补偿。
(4)致人死亡时,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是对死者亲属物质和精神上的一种慰藉。

提醒: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案情赔偿标准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5-10-26 15:1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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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要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与治疗相关的凭证,以此确定实际的医疗费。计算误工费时,要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的证据,如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确定护理费则需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护理期限,比如护理人员的工资单、护理协议等。
(二)在特殊人身损害赔偿中,若致人伤残,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若致人死亡,赔偿义务人应按照规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亲属要保存好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0-26 14:0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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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分为两类:
一般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医疗费按实际治疗费用算,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情况确定。

特殊赔偿:分致人伤残和死亡。致人伤残,除一般赔偿,还有残疾赔偿金等;致人死亡,除一般费用,还需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亲属办丧事的合理费用。

2025-10-26 12:0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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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身损害赔偿分一般和特殊两类,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等,特殊赔偿在致人伤残或死亡时有额外赔偿项目。
法律解析: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其中医疗费依据实际治疗花费确定,能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的医疗费用补偿。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保障了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计算,体现对护理成本的考量。特殊人身损害赔偿中,致人伤残时,残疾赔偿金等项目是对受害人身体残疾后的生活保障;致人死亡时,丧葬费等赔偿是对死者家属的合理慰藉和费用补偿。了解这些赔偿类型和项目,能让大家在遇到人身损害事件时清楚自身权益。若遇到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10:10:38 回复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类型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请问离婚损害赔偿类型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的支持。无过错方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知识延伸: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区别目前,笔者发现,不少论文和论著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时认为,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一般侵权损害的构成要件,并不加分析地用一般侵权构成要件的内容套用离婚损害赔偿。如有的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损害时认为,其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并认为物质损害包括对财产的侵占、毁坏等。在论及离婚损害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时,则认为包括故意和过失、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等。我们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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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人身损害的类型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2024.07.06 153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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