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特定犯罪不得假释是合理且必要的。对于因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以及累犯限制假释,是考虑到他们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较高的人身危险性、较深的主观恶性和较大的再犯可能性。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刑罚目的实现,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不得假释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准确判断犯罪类型和情节,杜绝违规假释情况发生。二是加强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改造教育,通过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其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能力,降低再犯风险。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服刑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改造效果。
法律分析:
(1)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且人身危险性高,法律禁止其假释。这是为了避免这类具有较大潜在威胁的人员过早回归社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2)累犯不得假释,因为累犯主观恶性深,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大。若允许累犯假释,可能难以保证其不再实施犯罪,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法律限制这些犯罪分子假释,是为了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同时发挥刑罚的威慑与教育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提醒:若涉及相关犯罪及假释问题,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需严格审查犯罪类型和量刑情况,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累犯,坚决不适用假释。
(二)对于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尤其是对上述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通过教育改造降低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三)对于公众,要加强法律宣传,让大家了解这些不得假释的规定,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对社会秩序的信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因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此类犯罪危害大、人身危险性高,假释易再危害社会。
2.累犯不能假释。累犯主观恶性深、再犯可能性大,限制其假释可降低犯罪风险。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安全,发挥刑罚威慑与教育作用,实现刑罚目的。
结论: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累犯不得假释。
法律解析: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对于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也高,若给予假释,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而累犯主观恶性深,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大,假释不符合刑罚的威慑与教育功能,也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法律限制这些犯罪分子假释,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如果大家在刑事法律方面有疑问,比如涉及犯罪认定、刑罚适用等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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