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有债务清理需求,先确认自身是否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
(二)判断自己是否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三)要确保自己诚实守信、积极配合清理工作,不存在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
(四)在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债务清理,等待审查批准。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1.浙江、深圳等地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进行了探索实践,有申请资格的为自然人。
2.以深圳为例,在深圳特区居住且连续参加社保满三年,因生产或生活消费致无力偿债或资不抵债的自然人可申请。
3.申请人要诚实守信、积极配合,无欺诈、逃债等行为。
4.清理会保障债权人权益,获批后按程序进行,部分债务依规免除。
结论:
浙江、深圳等地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面有探索实践,深圳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有申请资格,清理后部分债务可依规免除。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实践规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主要针对自然人。以深圳为例,申请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二是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申请人要诚实守信、积极配合清理工作,无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在清理过程中,会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经审查批准后按程序清理债务,部分债务依规免除。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一个较复杂的法律程序,不同地区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如果遇到个人债务清理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适用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在浙江、深圳等地已开展探索实践,申请主体为自然人。以深圳为例,有申请资格的自然人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要诚实守信、积极配合清理工作,无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
2.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既能帮助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摆脱债务困境,重新开始生活,也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按程序清理债务,部分债务依规免除。
3.为更好推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各环节操作流程;加强对申请人资格审查,防止有人恶意利用政策逃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清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在浙江、深圳等地进行探索实践的制度,其申请主体限定为自然人。这有助于为陷入债务困境的自然人提供合理的债务解决途径。
(2)以深圳为例,申请资格有着明确条件。居住和社保条件确保申请人与当地有较紧密的经济社会联系;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的债务困境判定标准,界定了适用范围。
(3)申请清理要求申请人诚实守信、积极配合,禁止欺诈和恶意逃债行为,保障了清理程序的公正公平。
(4)清理过程注重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审查批准后按程序清理债务,部分债务依规免除,既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也兼顾了债权人利益。
提醒:各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政策有差异,申请时要详细了解当地规定,确保自身符合条件且无违规行为。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