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被认定为违建拆除时无补偿,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不过存在特殊情况,符合条件的违建可能获部分赔偿。
1.因历史、政策因素致手续不全,且非当事人主观过错的违建,可能获部分赔偿。这种情况下应梳理相关历史资料和政策文件,作为争取赔偿的依据。
2.若行政机关有过错,如作出承诺、指导有误或审批出错,当事人可争取赔偿。需收集行政机关过错的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3.行政机关拆除程序不合法,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主张赔偿。要保留好拆除过程中的证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1)通常,被认定为违建拆除是没有补偿的,这符合法律对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获部分赔偿。因历史、政策因素致使手续不全,且非当事人主观过错的违建,有获赔可能。例如一些早期建设受当时环境和政策限制,手续未能完善。
(3)若行政机关有过错,像作出承诺、指导有误或审批出错,当事人可争取赔偿。
(4)行政机关拆除违建程序不合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当事人也能主张赔偿。
提醒:
遇到违建认定和拆除情况,要仔细判断自身情形是否符合特殊获赔条件。不同案情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因历史原因、政策原因手续不全,可收集能证明该情况的材料,如老的土地使用凭证、相关部门早期的证明文件等,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部分赔偿。
(二)若行政机关有过错,比如曾作出承诺、指导或审批错误,需保留好行政机关相关书面承诺、指导记录、审批文件等证据,以此为依据要求赔偿。
(三)若违建拆除程序不合法,要收集行政机关未按法定程序拆除的证据,如未提前通知、未下达相关文书等,然后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1.通常,被认定为违建拆除无补偿,按规定,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拆除不予补偿。
2.不过有特殊情况,符合以下情形可能获部分赔偿:因历史、政策因素手续不全且非主观过错;行政机关有过错,如承诺、指导或审批有误;拆除程序不合法,损害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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