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决定权。这赋予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合同处理的主动权,以保障破产财产的合理处置。
(2)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需履行义务,同时对方有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对方当事人在继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益,降低风险。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视为解除合同。
(3)管理人有通知时间限制,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自收到催告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提醒:
企业或个人遇到涉及破产合同处理的情况,需留意管理人的通知和答复时间。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一)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合同,管理人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若继续履行,对方应履行,且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则视为解除合同。所以管理人若想继续履行合同,要及时提供担保。
(二)管理人要注意时间节点,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要通知对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催告三十日内要答复,否则视为解除合同。
(三)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可将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能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受理前双方未履行完的合同,并通知对方。
2.若决定继续履行,对方要履行,同时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3.管理人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收到催告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
4.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因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结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时对方有权要求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一定期限未通知或答复也视为解除,解除后对方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都未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有处理权。若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对方需配合,但对方有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的权利,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合同视为解除。若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对方或未答复催告,同样视为解除合同。当合同解除后,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会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如果您在企业破产合同处理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处理权,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规定。
1.管理人若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需履行,同时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则视为解除合同。这能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对方权益,避免继续履行合同带来风险。解决措施是管理人应及时评估是否能提供担保,若不能则谨慎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2.若管理人在规定时间未通知对方或未答复催告,视为解除合同。这促使管理人及时处理合同事务,提高破产程序效率。管理人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对方。
3.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对方应及时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律师解析 破产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的办理方式:由相关人员申请薄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以要求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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