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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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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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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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女方事后推翻承诺,在性行为发生时女方是自愿的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核心是发生性行为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1.若性行为发生时女方出于真实意愿,未受强迫、威胁等,事后女方因某些原因推翻承诺称非自愿,不能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因为判断关键在于行为当时的意志状态,而非事后态度。
2.若男方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女方不能或不敢反抗而发生性行为,即便女方当时未明确反抗或事后曾有承诺,也构成强奸罪。这种情况下违背了妇女意志。
对于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应结合双方行为、事发情境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定,避免仅依据女方事后说法定罪。同时,加强法治宣传,让公众正确认识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
(1)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性行为发生时女方是否自愿。若当时女方是基于真实意愿,未受强迫、威胁等,即便事后女方推翻承诺称非自愿,男方也通常不构成强奸罪。
(2)然而,若男方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让女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从而发生性行为,即便女方当时未明确反抗或事后有过承诺,男方依然构成强奸罪。
(3)在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时,要结合具体案件,从双方行为、事发情境等多方面收集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提醒:
性行为中的自愿情况判定复杂,不同案件证据情况不同,若涉及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准确分析。
(一)对于男方而言,在性行为发生前应确保女方是基于真实意愿且未受强迫、威胁等,保留能证明女方自愿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等。
(二)对于女方,如果是受强迫发生性行为,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伤痕、现场物品等,并尽快报警。
(三)司法机关在判定时,需全面收集双方行为、事发情境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分析女方在性行为发生时是否自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该法条明确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标准。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看性行为发生时女方是否自愿。
2.若性行为是女方自愿,即便事后反悔,也不能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
3.若男方用暴力等手段让女方无法反抗而发生性行为,即便女方当时没反抗或事后有承诺,男方仍构成强奸罪。判定需结合多方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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