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十五年前被一个我认识的人带着一个不认识的人把我右手刺穿了,肌腱断裂,伤口三厘米以上,当时罪犯跑了,警察说找不到人了,我们只能由那个我认识的人做民事赔偿,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追究嫌疑人的责任吗
情况一:当年报案,公安机关未有效处理,追诉时效无限延长,可以追责;情况二:当年未报案,嫌疑人一直未被发现,可能已过追诉时效,追责困难。情况三:当年报案,嫌疑人“在逃”或“逃避侦查”,追诉时效中断,可以追责
2026-02-04 16:47:34 回复
你好,当时已立案且嫌疑人逃避侦查,不受时效限制;你当时报案,警方以 “找不到人” 未立案,若属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也不受时效限制,可继续要求立案侦查。可以先做伤情鉴定,调取当年报案 / 受案记录,有新线索立即报案,申请立案监督。
2026-02-02 19:2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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