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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购房后房屋的所有权归谁

文** 贵州-黔西南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0.24 08:38:56 484人阅读

借名买房的,购房后房屋的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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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借名买房协议。借名买房前,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详细约定借名买房的事实、房屋实际归属、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以防日后纠纷能有证据证明借名关系。

(二)保留相关证据。借名人要保留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发票等;对房屋占有使用的证据,如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费缴纳凭证等。

(三)谨慎借名。避免因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借名买房,如为规避限购政策等,否则借名协议可能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25-10-24 13: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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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买房后房屋归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不动产登记簿能证明物权归属,若登记人是名义产权人,法律上房屋归登记人。

2.若借名人有借名买房约定的证据,且实际付款、使用房屋,可起诉主张房屋归自己。

3.借名买房风险大,若借名行为违反政策法规,借名协议可能无效,借名人不能取得房屋,只能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2025-10-24 11:4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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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名买房后房屋所有权归属要依具体情况判断,一般登记人是名义产权人,但借名人有足够证据可主张房屋归自己,若借名行为违法,借名协议可能无效,借名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借名买房中登记人在法律形式上是房屋所有权人。然而,若借名人能拿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约定,且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占有使用房屋等,就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实际归自己。但借名买房风险不小,若借名行为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像为规避限购政策,借名协议会被认定无效,借名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登记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如果您在借名买房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4 11:1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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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后房屋所有权归属要视具体情形判断。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能反映物权归属,若借名买房中登记人是名义产权人,法律形式上房屋归登记人。

若借名人有证据证明存在借名约定,且实际支付购房款、占有使用房屋,可起诉主张房屋实际归自己。然而,借名买房风险多,若借名行为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像规避限购政策,借名协议可能无效,借名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登记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借名买房前,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借名行为合法合规。
2.签订详细的借名买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保留好实际支付购房款、占有使用房屋等相关证据。

2025-10-24 09:5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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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具有物权效力,若借名买房登记人为名义产权人,从法律形式层面,房屋所有权归登记人。
(2)当借名人能提供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约定,同时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并对房屋占有使用等,借名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实际归自己所有。
(3)若借名行为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像为规避限购政策等,借名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借名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仅能要求登记人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提醒:
借名买房有风险,借名行为应合法合规。若涉及借名买房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4 09:17:49 回复

1看房产类型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房产类型的不同,处理结果也会不同,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2充足证据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3合同约定有的朋友在借名买房的时候会签订责任合同,合同毕竟仅是内部约定,尚须经过变更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不能仅凭约定的债权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借名人向法院起诉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合同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对方依据合同约定办理过户,而并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属。4借名买房纠纷如何处理购房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证据,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属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5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否则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属权。

(一)风险一:失去房屋所有权有的时候,虽然本人具有购房资格或权利,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采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样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在于您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名别人名义买房事实的,即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一般会将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根据无权公示原则,若被借用人在借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或抵押给善意的第三人,由于其房屋登记在被借用人名下,那么借用人不能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终,借用人很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风险二:购买违法,国家收回住房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吸引了不少并不具备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他们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购买。但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因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因此,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将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三)风险三:无法取得单位集资房屋所有权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也是受到大众追捧的对象,有的人为了买到价格便宜的集资建房也会使用有资格购买人的名义买房,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您有可能会因为集资单位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因侵犯了集资单位的某种优先回购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用他人名义买房能不能卖用他人名义买房存在风险隐患太多,如果借名人无法向证明其房屋是自己借用别人名义买房,法律上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则是借贷关系,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房产证书的房子在市场中的流通存在很多纠纷隐患,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这样无产权的房屋,多数也不放心。以上就是关于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风险、用他人名义买的房能不能卖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以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尤其在国家限购令发布后,有人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您现在正有这样买房的打算,最好先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规避风险,这样才能够让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更加安心、放心。

一、隐名购房应归谁所有基于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是一种隐名代理行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隐名与显名是相对而言的,按照《合同法》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第三人的除外”。另据《合同法》第404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的规定,受托人基于代理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委托人转交。这里,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按照《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因此房屋所有权的确定需要经过房产登记,被代理人如果要求代理人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在自己的名下,只能到人民,请求人民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然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更名。二、隐名购房受托人反悔怎么办若因房价上涨或其他因素,受托购房人意欲反悔,想将受托购买的房屋据为已有,实际出资人如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委托购房代理关系和其实际支付购房款的事实,那么实际出资人想要取得该房屋产权或得到购房款不是一般地困难,甚至可能会钱房两空。在委托购房代理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即使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委托购房代理合同关系和其实际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实际出资人也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且不能获得因房价上涨带来的相应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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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8 24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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