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追尾事故中,后车有保持安全距离的义务,若未做到而碰撞前车,承担全责合理,因为安全距离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基本要求。
(2)变更车道时,变更方需确保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否则易引发事故,其应承担责任,这是维护交通秩序的必要规定。
(3)倒车、溜车时,驾驶者要控制好车辆,因控制不力导致事故,倒车或溜车方担责符合常理。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驶入方应让已在车道内车辆先行,这能避免冲突,保障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
(5)在绿灯放行或无信号灯控制路口,转弯车让直行车是为了保障直行车优先通行权,转弯车妨碍直行车要担责。
(6)进入环行路口,已在路口内车辆有优先通行权,进入车未让行违反规则,应承担全责。
提醒:在日常驾驶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遇到上述易引发事故的情况需格外谨慎。不同交通事故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为避免在道路上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全责,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持安全车距,避免追尾前车,尤其在路况复杂或车速较快时,预留足够的反应和制动距离。
(二)变更车道前,充分观察前后车辆情况,确保不影响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后再进行操作。
(三)倒车或停车时,留意后方和周边环境,防止溜车,必要时采取固定措施。
(四)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时,先观察车道内车辆情况,礼让已在车道内的车辆。
(五)在绿灯放行或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辆提前减速,礼让直行车优先通过。
(六)进入环行路口前,注意观察路口内车辆动态,礼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以下6种情形通常认定为交通事故全责:
追尾前车,因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
变更车道引发事故,是变更方影响正常行驶。
倒车、溜车致事故,源于倒车或溜车方控制不当。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碰刮,驶入方未让车道内车辆。
绿灯放行或无信号灯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进入环行路口未让已在路口内车辆,违反通行规则。
结论:
追尾碰撞前车、变更车道发生事故、倒车或溜车发生事故、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碰刮、绿灯放行或无信号灯控制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进入环行路口车未让已在路口内车先行这6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全责。
法律解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确保障交通有序安全。追尾是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没能及时制动避免碰撞,所以后车担责;变更车道方影响正常行驶车辆,扰乱了原有交通秩序,应承担责任;倒车、溜车是因倒车或溜车方自身控制不力,自然要对事故负责;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时,驶入方未让已在车道内车辆先行,破坏了正常的通行顺序;绿灯放行或无信号灯控制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妨碍了直行车正常行驶;进入环行路口车未让已在路口内车先行,违反了路口通行规则。若遇到这些情形且对责任认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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