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比如一方拿房继续还贷,按房屋增值、已还贷款等情况补偿另一方。
2.协商无果,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房屋归一方使用,剩余贷款由使用方承担。等拿到完整产权,另一方再起诉分割。
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结论:
离婚时还在供的房子,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一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双方有平等协商处理的权利,一方取得所有权继续还贷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依据房屋增值和已还贷款等因素。若协商无果,法院为保障房屋使用价值,会先判归一方使用并由其偿还剩余贷款,待取得完整产权后另一方再分割。而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从保护产权登记一方出发,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时还在供的房子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如一方取得所有权并继续还贷,按房屋增值、已还贷款等因素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房屋判归一方使用,剩余贷款由使用方偿还,取得完整产权后另一方再起诉分割。
2.若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3.建议双方在离婚时积极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纠纷。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在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继续还贷,同时给予另一方基于房屋增值、已还贷款等因素确定的补偿。
(2)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先将房屋判归一方使用,剩余贷款由使用方偿还,待取得完整产权后,另一方再起诉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提醒: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尝试协商,比如一方要房并继续还贷,同时按房屋增值、已还贷款等因素补偿另一方。
(二)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会先将房屋判归一方使用,由使用方继续还剩余贷款,等拿到完整产权后,另一方再起诉分割。
(三)若房子是一方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先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算登记一方个人债务,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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