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三种情形下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是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如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二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日常衣食住行的合理开支;三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负债,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如用于共同经营店铺的借款。
2.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债务问题时,对于可能产生共同债务的事项应充分沟通并明确责任。在进行借贷等行为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证明债务性质。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债务,体现了双方对债务的认可,所以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这表明双方都知晓并愿意承担该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于是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合理开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双方都要担责。
(3)即便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同样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用于共同经营店铺的借款。
提醒: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明确债务性质,对于可能产生共同债务的情况,最好保留相关证据。不同债务案情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夫妻面临债务问题,要明确债务性质。对于有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积极共同承担,避免产生信用风险。
(二)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按时清偿,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当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时,债权人主张夫妻担责需提供证据。夫妻若有异议,可要求债权人出示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三种情况:
1.债务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像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夫妻需共同担责。
2.婚姻存续期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如衣食住行费用,属共同债务,双方担责。
3.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夫妻也需连带清偿,如用于共同店铺的借款。
结论:夫妻在三种情形下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共同意思表示负债、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负债、一方超出日常所需但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且债权人能证明的情况。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自然要共同承担责任,如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这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运转产生的,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担责,像日常衣食住行的合理开销。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也需连带清偿,例如用于共同经营店铺的借款。若遇到涉及夫妻债务承担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夫妻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必须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往往发生在一人有限公司中。在这样的公司里面,夫妻是公司的出资人,如果公司对外拖欠债务无力承担,就应当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第三方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
专业解答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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