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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领取生育津贴的流程是什么,怎么解释的

李** 吉林-长春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4.02 08:57:32 20999人阅读

我姐姐生孩子了,正常是有生育保险的,但是不知道徐州领取生育津贴的流程是什么,我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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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是生育期间的产检费、住院费等费用,在医院结账时,可以报销的费用就直接报销七八成); 2生育津贴,(津贴包括:
①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生育补贴,
②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③一次性补贴)《社会保险法》实施,更惠及民生。女士生育期间又增加待遇:全职太太可以享受到医疗待遇(只要他丈夫在职,有购买生育保险既可),但也只是可以享受到生育期间的产检、住院及其他医疗费用的报销而已,仍然享受不到生育津贴(生育补贴)。那如何才能享受到生育津贴呢?生育补贴怎样领取,怎样领取生育津贴,怎样领取生育补贴呢,去哪里才能领取生育补贴呢,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领取生育补贴呢,怎样领取生育补助? 以广州为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累积买满一年广州生育保险(包括番禺生育保险);
2、由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就医手续申请,办理生育医院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在购买社保的状态。生育津贴,生育补贴,生育补助,都由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帮忙领取,再转交给个人。能够领取生育津贴的女士,都必须正常购买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两个条件。但多数在职女士怀孕后,都会选择辞职回家待产,选择在家修养的女士,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工作,不再购买社保,也就享受不到生育津贴。失业者,自由职业者,离职女士,全职太太们,都可以通过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方式,来享受生育津贴。挂靠单位购买生育保险,也是为了达到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主要是由人力资源公司到社保局进行就医确认手续,再选择生育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日后的生育津贴就由代理公司帮忙申领,转交给参保人。如果是在原单位上班的女士,申请手续就由原单位办理,生育津贴也由原单位申领。(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了:正常情况下,产假工资低于津贴时,用人单位都会以工资来发放;如果产假拿到的工资高于津贴时,用人单位一般按津贴发放) 以下是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假期天数的计算
1、生育津贴的计算: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注:(以广州为例,正常情况是领取一万多元生育补贴,以上面公式计算)
2、生育假期天数计算: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难产假期包括两种情况:
1、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2018-04-02 09:0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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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上述是徐州领取生育津贴的流程

2018-04-02 08:5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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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生产之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选择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方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参保女职工分娩时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可在生产之后的四个月内提交申领生育津贴的材料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生育科,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参保女职工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支。待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再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以上便是郑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相关内容

2020-12-18 07:57:37 回复

1、受理环节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2、初审环节  受理当日完成相关支付待遇的核算;3、复核环节  复核人员对初审时核定的内容进行复核;4、审定环节  对复核后的数据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徐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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