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我找工作时,突然有个说是门店专送的给我打电话,说是干门店专送的,去了后结果是个租车的,然后我就签了一个三个月的租车协议,每个月定期退款,但是后面这工作却变成了送外卖,我在这个过程中受伤了,干不了,也想租了。能解除这个条约吗?
这是很多外卖员被套路的租赁合同,你想解除,要先书面通知解除。
2025-10-21 11:47:17 回复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这个租车协议存在几个关键问题:首先,对方在招工时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行为。以门店专送名义招工,实际却变成了外卖配送,这已经涉嫌欺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其次,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民法典》533条,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你采取以下步骤:
1. 立即收集证据:包括当时的招工宣传资料、通话记录、租车合同、受伤证明等
2. 先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解除合同的可能性较大,但要注意保留好所有证据。需要的话,可以进一步咨询劳动仲裁方面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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