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法院不予立案。若原告和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就难以证明其有起诉资格;没有明确被告,法院无法确定诉讼对象;缺少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也无法审理。此外,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或受诉法院管辖的,也不符合立案要求。
(2)重复起诉会被法院拒绝。若后诉和前诉在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上相同,或者后诉请求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法院不会再次立案。
(3)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走行政诉讼程序,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立案。
(4)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一般按再审程序处理,不过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5)在依法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法院也不予受理。
提醒:起诉前要确认自身符合起诉条件,避免重复起诉,明确案件性质,若对判决等有疑问按合法程序处理,不确定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若想避免起诉不被立案,起诉前要确认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信息,准备好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同时确定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二)不要对已起诉过且符合重复起诉条件的案件再次起诉。
(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应走行政诉讼程序。
(四)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若要重新处理,除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外,按再审程序进行。
(五)不要在依法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院对以下常见情况不予立案:
1.不符合起诉条件,像原告和案件无直接关联、没明确被告等。
2.重复起诉,后诉和前诉的当事人、诉求等相同,或后诉否定前诉结果。
3.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不按民事诉讼立案。
4.已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再起诉按再审程序处理,撤诉裁定除外。
5.在禁止起诉期限内起诉的案件。
结论: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重复起诉、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生效裁判案件(除准许撤诉裁定外)、在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的案件不予立案。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法院立案有严格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如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关联等情况,无法进入诉讼程序,因为这不符合基本的诉讼要求。重复起诉会浪费司法资源,且后诉与前诉存在实质关联或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时,法院不会再次立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有不同受案范围,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走行政诉讼程序。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当事人应按再审程序处理,不过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依法在特定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的案件,法院也不会立案。如果遇到上述情况不确定如何处理,或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办法。
法院不予立案的常见情况有多种。主要包括不符合起诉条件、重复起诉、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生效裁判案件又起诉(特殊情况除外)以及在禁诉期内起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起诉前仔细核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明确原告与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确定被告信息、清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确保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避免重复起诉,若之前已进行过诉讼,再次起诉时要检查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是否有变化。
3.区分民事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属于行政诉讼的就按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4.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若要再次处理,可按再审程序申请。
5.了解案件的禁诉期,在禁诉期外再提起诉讼。
律师解析 我们一起来看下这些情况。 排污行为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成立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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