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顺利完成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双方要保持沟通,避免冲动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一方在冷静期内有撤回的想法,应慎重考虑,因为撤回后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三)若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可提前了解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政策,看是否有延期等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有三十天冷静期,期间任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2.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离婚证,审核通过就发证。
3.顺利的话,从申请到拿证至少三十一天,最长六十天。
4.若冷静期内一方撤回,或期满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申请,需重新申请。
结论:
从申请离婚到拿到离婚证,顺利情况下至少需三十一天,最长六十天;若冷静期内一方撤回或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申请,需重新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证。这就导致顺利时从申请到拿证至少三十一天,最长六十天。要是冷静期内一方撤回,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共同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若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如果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1.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的稳定性。顺利拿到离婚证,最短需三十一天,最长六十天,这一规定给予双方充分时间思考婚姻关系走向。
2.若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发证,将视为撤回申请,需重新申请,这能防止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3.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在申请离婚前应充分沟通和思考,确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在冷静期内,双方可理性反思婚姻问题,尝试修复关系。若决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要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因错过时间而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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