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诈骗前科人员本身无单独立案标准,再次实施诈骗时,全国统一立案标准为三千元。各省级司法机关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的区间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有诈骗前科会作为量刑情节,可能导致量刑从重。若再次诈骗达到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1.司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本地立案标准准确判断是否立案,避免误判或漏判。
2.量刑时充分考量诈骗前科情节,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3.加强对有诈骗前科人员的监管和教育,降低再次犯罪几率。
法律分析:
(1)诈骗前科本身没有独立的立案标准。当有诈骗前科者再次进行诈骗时,全国统一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三千元。
(2)各省级司法机关能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的范围内,共同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3)有诈骗前科会作为量刑情节被考虑,很可能使量刑时从重处罚。若再次实施的诈骗行为达到立案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
有诈骗前科的人员应遵守法律,切勿再次实施诈骗行为。普通民众若遭遇疑似诈骗情况,无论对方有无前科,达到当地立案标准都应及时报警。
(一)对于司法机关
1.严格按照本地区确定的诈骗立案标准来判断是否立案,在处理有诈骗前科人员的案件时,要准确收集其前科证据,将其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2.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共同做好此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二)对于公众
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再次成为诈骗受害者,若发现有诈骗前科人员再次实施诈骗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诈骗前科无单独立案标准。有诈骗前科者再诈骗,全国统一立案标准是三千元。
2.各省级司法机关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情况,在三千元至五十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
3.有诈骗前科会影响量刑,可能从重处罚。若再次诈骗达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
诈骗前科无立案标准,有诈骗前科人员再实施诈骗,全国立案标准三千元,各地可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有前科会影响量刑,达到立案标准会被追究刑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前科本身不涉及立案标准问题。当有诈骗前科的人员再次进行诈骗活动时,全国统一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三千元。但各省级司法机关可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的幅度内,共同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且,有诈骗前科这一情况会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很可能会让犯罪人在量刑时被从重处罚。若再次实施的诈骗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必然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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