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公安对损害他人财物案不予立案,可多途径解决。可要求公安说明理由并出具通知书,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可申请复议和复核。也能向检察机关申诉,由其要求公安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时通知立案。还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明确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留存好相关凭证。
-申请复议和复核要注意时间限制,在规定的七日内提出。
-向检察机关申诉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便于其审查。
-提起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提前收集能证明对方损害财物的证据。
法律分析:
(1)当损害他人财物公安不予立案时,第一步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出具通知书。若对理由存疑,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在公安系统内进一步争取立案的途径。
(2)向检察机关申诉也是可行办法。检察机关会介入审查,若认定公安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立案,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3)若有证据证明对方行为构成犯罪,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从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在处理过程中,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并出具通知书,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在收到通知书七日内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会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立案,公安接到通知后需立案。
(三)有证据证明对方损害财物构成犯罪,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若公安对损害他人财物案不予立案,有这些解决途径:
一是让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出具通知书。若觉得理由不对,收到通知7日内可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收到决定书7日内可向上一级申请复核。
二是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会让公安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应通知立案,公安需执行。
三是有证据证明对方犯罪,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能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结论:损害他人财物公安不予立案时,可要求说明理由并获通知书,对理由不服可申请复议、复核,也可向检察机关申诉,还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及民事诉讼索赔。
法律解析:当遇到损害他人财物公安不予立案的情况,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多种救济途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出具通知书,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申请复议和复核,能让当事人进一步表达对不立案决定的异议。向检察机关申诉,借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为当事人提供了直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这些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或需要更专业的法律建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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